唐朝的張法義,是華州鄭縣人,年少貧窮粗野,不修禮教。

貞觀十一年,入華山砍柴。看見一個和尚坐在巖邊的洞穴中,法義靠近和他說話。

不覺天黑不能回。

和尚於是擺設松柏末,來讓他吃,並對法義說:「貧道很久不想讓外人知道,你出去,不要和別人說和我相見,因為說俗人的事有很多受連累,死後都是受罪的道,誠心懺悔,還可以減輕。」

於是就讓他淨浴,穿僧衣,做懺悔,第二天告別離去。

過了十九年,法義病死,埋在野外,家貧無有棺槨,就用薪柴掩埋了他。

而後他甦醒,自己推開薪柴回家。

家人驚恐,法義自己說,當初有兩個人來捉他,跟他們乘空而去,到了官府入門,又向巷南走了十多里,左右都有官曹,門閭相對,不可勝數。

法義到了一個曹院,看見官人遠遠責備使者說:「這個華州的張法義,本限三日帶到,為什麼卻延到了七天?」

使者說:「法義家的狗厲害,並有祝師,被祝師打得很苦。」

脫上衣露後背青腫處給官曹看,官說:「延限過長,各打他們二十棍。」

說完,也打完了棍子,血流滿地。官說:「把法義帶去錄事。」

錄事署發了文書,讓送到判官那去,叫主典,拿法義以前的案簿,案簿擺滿了一床。

主典對法義以前的檢驗,說:「他的案簿許多先前用紅筆勾掉。有未勾者就記載下來:貞觀十一年,法義的父親讓他割禾,法義反而瞪著眼看著父親,私下罵他的父親,不孝,應打八十棍。」

才錄完一條,就看見先前巖洞中的和尚來了。

判官起而迎接,問有什麼事。和尚說:「張法義是我的弟子,他的罪都懺悔後而減除了,天曹案中已勾掉了,今天錯抓來,不應當死。」

主典說:「經過懺悔的人,這個案已勾掉了,至於象瞪眼罵父的罪,雖然承蒙懺悔,事不能勾掉。」

和尚說:「如果這樣的話,當拿案簿來核對,應該有福利的事,就依賴於判官了。」

就讓主典帶法義去王宮,殿堂宏大壯觀,侍衛幾十人,和尚也跟著到了王的住處。

王起迎接和尚,王說:「你是值事嗎。」

回答說:「不是。有弟子張法義被抓來。這個人過去的罪,我已給他勾掉了,不應死。」主

典又以瞪眼看父的事告王,王說:「瞪眼已懺悔而這個罪不應免。然他師來替他請求,可以放回七天。」

法義對和尚說:「日子既然不多,以後恐怕也見不到師傅了,我請求跟著師傅去。」

師傅說:「七日就是七年,可以早早回去。」

法義堅持請求跟隨,和尚於是向王借過筆,在法義的掌中寫一字,又請王印印上說:「可快回家去,憑著這個做福事報答,後來看不見我,用掌中的印呈給王,王自然會放你。」

法義於是告辭離去,和尚令送出去他。

到了他家,屋裡很黑,法義不敢進去,使者離開了他,他便復活了,覺得像是在土中,並且很輕很薄,就用手推動才出來。

因而入山,找僧修福。法義掌中所印的地方,字不認識,然而都變成了瘡。始終不能治癒,至今還存在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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